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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9-09 10:45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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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和推进“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工作机制。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三、工作步骤

  (一)合同规范

  一是“确立资产交易底价”,二是“设立发包最高年限”,

  三是“建立资产交易流程”,四是“订立严禁约束条款”,

  五是“实施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合同清查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指定专人定期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逐村建立合同台账,重点清查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和投资入股合同等涉及租金收入和投资收益的合同。

  (三)债权清收

  1.短逾期债权清收(逾期≤15天)

  小额债权(金额≤1万元):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清收。

  中等金额债权(1万元<金额≤10万元):电话、短信等方式清收,并提供一定宽限期或分期还款方案。

  大额债权(金额>10万元):电话、短信等方式清收,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初步评估,拟定还款计划。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15天内完成初步沟通和提醒。

  2.中逾期债权清收(15天<逾期≤30天)

  小额债权(金额≤1万元):采取村干部、党员干部上门清收等方式加大清收力度,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中等金额债权(1万元<金额≤10万元):与债务人深入沟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大额债权(金额>10万元):加强与债务人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发送催收通知书。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30天内完成深入沟通和催收通知书发送。

  3.长逾期债权清收(逾期>30天)

  中小金额债权(金额≤10万元):采取法律途径进行清收,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大额债权(金额>10万元):在采取法律途径的同时,与其他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债权清收工作。

  期限:自债权逾期之日起60天内完成法院诉讼立案。

  (四)风险防范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实行预判机制,定期关注相关单位和个人承包村级资源后的利用情况和经济运转情况。

  (五)责任追究

  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

  四、保障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我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代行村集体(社区)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社区)民委员会、含集体经济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民小组)。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与改革科

  咨询电话:0593-28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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