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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1-06 16:32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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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济济多士,乃成大业。人才蔚起,国运方兴。农业农村要实现真正的发展,突破农业效益低、风险大的困境,就需要有足够的人才资源去推动乡村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特别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十分必要。为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新时代“三都澳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宁德市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宁德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二、主要目标

  表彰一批扎根农村,正当壮年,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优秀实用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更多农村农业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助力家乡建设。

   三、主要内容

  1.遴选对象。每3年遴选30位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或创业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机关事业、国有企业人员不参加遴选。

  2.遴选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帮助人民群众发展致富,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同时,按照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的不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评分细则,综合申报人在政治素养、个人素养、经济效益、生产规模、示范带动、行业创新等几个方面的表现,择优评选。

  3.申报程序。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申报开始后,申报人可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传申报表,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参与初评。经县局评审,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人行及当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集体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初步人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复核评审,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

  4.政策扶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人才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入选者每人奖励6万元,分3年平均发放,可优先参加农业高层次人才培训,并列入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培养计划。同时,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负责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动态管理、教育培养、跟踪服务和成果宣传等日常管理工作。

  广袤乡村,机遇遍布各处,潜力不可限量。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是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者和农村生产生活变革的示范者,是创新创业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发掘农村田间地头涌现的“土专家”,全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民、爱农村的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事业添砖加瓦。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人事科

  咨询电话:0593-287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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