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核心,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的意见》内容共包含四大点、二十二条。
第一点为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务预决算、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格财务收入管理、严格财务支出管理、规范票据管理、履行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职责、规范村集体报账管理、规范捐赠财产管理、建立借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点健全并落实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健全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落实资产评估制度、落实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落实资产经营制度。
第三点规范并落实资源管理制。落实资源登记簿制度、严格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执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点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决策机制。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加强村(社区)会计档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与改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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