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宁德市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22 16:13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拓宽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走出具有闽东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22〕12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 

  三、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专业力量准确统计2018年以来辖区内土地收支情况、乡村振兴优先投入项目情况,分析近年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形成自查报告,为我市“十四五”期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考核要求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明确计提比例。依据省《实施方案》提出的计提比例要求,我市2021-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比例分别达到35.6%、39.2%、42.8%、46.4%、50%以上。 

  三是突出投入重点。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 

  四是强化预算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细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历年投入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比例相对应。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计划财务科

  咨询电话:0593-282267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