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宁德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15 09:56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2020年,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我市制定《宁德市防止返贫的精准救助方案》,受益对象覆盖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并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中央有关“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总体要求和福建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部署,防止一部分基础薄弱的群众因生产经营和就业等因素受到影响出现返贫风险,对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对覆盖范畴进行拓展,对重点条款进行优化,进一步发挥该方案的救助帮扶效果,扎实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农村户籍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及经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和标准认定,确实存在返贫风险需要开展救助的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 

  (二)适用条件和措施 

  1.救助对象符合或触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在完成相关认定程序后,采取防止返贫精准救助相关措施(简称“防贫救助”)。 

  1)防止“因学”返贫 

  救助对象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后,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2)防止“因灾、因事故”返贫 

  对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后,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家庭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3)防止因生产经营损失返贫 

  对救助对象经营的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新冠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原因,影响生产经营及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省级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和其他相关农业险种赔付后,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4)防止因大病返贫 

  对救助对象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和社会救助(不含低保金)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不含3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认定为救助对象。 

  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对象。 

  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房除外)的对象。 

  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购买或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且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的对象。 

  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象。 

  家庭成员中有高费用择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象。家庭成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到期拒不偿还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 

  家庭成员在核实情况中,过程存在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符合救助条件要求的相关资金、财产、家庭成员经营就业情况证明资料行为,导致无法进行信息采集和认定的对象。 

  三、认定程序 

  由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救助对象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和自上而下筛查相结合的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下而上申请的步骤: 

  1.农户申请。农户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通过“一键报贫”平台或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2.镇村核实。乡镇党委、政府对申报防贫救助的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开展核实后,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勘察确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4.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二)自上而下筛查的步骤: 

  1.筛查摸底。 

  1)收集申报:根据参与挂钩帮扶工作的县直相关部门、驻村干部、包户干部、乡村两级干部在日常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动态监测工作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2)筛查反馈: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日常动态监测工作,或与民政、教育、医保等部门在开展数据信息交流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反馈给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后,反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2.勘察确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3.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防贫救助工作由县(市、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防贫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实施。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资金日常管理、入户勘查、情况核实和政策兑现等工作。县(市、区)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防贫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实效性,做到“应助尽助,不留死角”。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在“衔接过渡期”内,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可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充实县级救助金。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必须严格做好救助金监管。 

  (三)其他要求 

  承担国家级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验任务的屏南县防贫救助工作按该县现有探索试行方案实施。其余8个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本方案由中共宁德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51231日。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科

  咨询电话:0593-2923518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