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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宁德市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1 16:37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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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古田县食用菌产业发展中心 

  根据《2022年全省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2N0376)的要求,现将《2022年宁德市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323 

  2022年宁德市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抽查对象、标准和要点 

  (一)抽查对象 

  全市持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抽查标准和要点 

  对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菌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及技术人员资质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检查是否建立规范的菌种生产档案、经营档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检查菌种质量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二、抽查比例及频次 

  各级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省级、市级抽查频次12次,每半年抽查1次。持证单位3家及以上的县级抽查频次12次,持证单位2家及以下的县级1年抽查1次,具体抽查时间可根据当地菌种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但须在1130日前完成。抽查可采取省、市、县三级或市、县二级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菌种生产经营单位,可单独设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 

  应用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各级食用菌管理部门应将两库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每次抽查前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数量和检查人员,由系统随机产生,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并重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省、市、县三级或市、县二级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省、市开展随机抽查时,可根据需要从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参与检查。 

  四、工作分工 

  (一)市级抽查由市食用菌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级抽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食用菌菌种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并积极配合省级、市级做好对当地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职责,各地食用菌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指导随机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公布检查结果。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完成检查报告,并通过本级农业农村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抽查结果录入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改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移送农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三)做好信息报送。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抽查计划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处理情况和抽查结果公示情况等,年度总结于1130日前报送市食用菌技术推广站。各县(市、区)2022年检查对象名录库(电子版)于331日前报送宁德市食用菌技术推广站,以便汇总上报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今后检查对象名录库如有调整,请于每季度末报送。 

  联系人:苏贵平,联系电话:0593-2993099 

  附件:1. 2022年宁德市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 

        3.2022年食用菌菌种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随机抽查记录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