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0-0100-2023-00030
  • 发文字号: 宁委农办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2023-10-10
  • 标    题: 中共宁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宁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宁委农办规〔2023〕1号
来源: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10-20 16:00

各有关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7〕13号)施行以来,我市农垦企业化、集团化改革取得良好成效。为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更好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经研究,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牢牢把握农垦改革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福建对宁德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农垦姓农”,守住“不能改小了、不能改弱了、不能改没了”三条底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将我市农垦打造成有效服务闽东特色乡村振兴的“国家队”。

  二、持续推进企业化集团化改革

  1.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主管部门要用好我市“垦际组合”“垦地联合”等改革模式经验,持续推进整合农垦和地方国有农业资源的探索实践,建强县级新型农垦经营主体。

  2.已基本完成企业化集团化改革的福安市、柘荣县,农垦主管部门要指导农垦企业(集团)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延伸拓展经营范围,并总结改革经验模式。

  3.已初步完成企业化集团化改革的福鼎市、寿宁县,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福鼎市翁江茶场、太姥山国有农场、寿宁县龙虎山茶场企业化改革;霞浦县、古田县要按照“以农为主、服务于农”的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2024年6月前调整完善现有农垦改革方案,2024年完成集团化改革。

  4.未完成企业化集团化改革的蕉城区、周宁县,农垦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于2023年年底前提出农垦改革方案,并征求上级农垦主管部门意见,2025年完成集团化企业化改革。

  三、加强农垦土地管理利用

  1.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主管部门要巩固扩大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成果,推进土地确权发证收尾工作,到2025年实现农垦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2.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农垦国有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农垦国有农场合法权益。及时收回承包或租赁到期的土地,持续清理不规范的合同,修订国有土地承包租赁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新的土地承包租赁标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着力提高农垦土地、闲置厂房等资源资产的利用率,对存在破坏土地资源、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四、拓展农垦服务乡村振兴功能

  1.支持农垦企业对接乡村振兴富农惠农项目,重点围绕我市“8+1”特色农业产业,强化农场自主经营或合作经营,发展“一场一业一品”,到2025年,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藏保鲜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

  2.支持农垦企业牵头或参与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打造,创新“品牌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农垦品牌推广机制,到2025年,推荐2个以上宁德农垦品牌参与福建名牌农产品评选,5个以上宁德农垦品牌纳入“中国农垦”品牌目录。

  3.支持农垦企业通过政府授权,以融资贷款等方式投入资金,承接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参与实施“我在宁德有亩田”活动,集中流转撂荒、零散耕地,统筹推进复垦复种。

  4.支持农垦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试验示范,推进智能控制、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各环节的集成应用,到2025年,打造16个以上现代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

  5.支持农垦企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农业生产各环节以及农村发展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提升全产业链服务水平,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强化对农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垦主管部门要主导农垦体制改革创新和新农垦企业的运作运行,把加快农垦改革发展列入农业农村改革重要内容,制定改革时间表和发展计划目标。建立建强农垦工作班子,配强工作力量,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农垦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中共宁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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