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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七)

发布时间: 2022-10-08 14:4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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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法

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宁农(动防)罚〔2022〕1号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阿兰朵宠物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阿兰朵宠物店 92350901MABP4HYJX9 兰秋媚   2022年7月4日至7月23日,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阿兰朵宠物店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形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并收取费用1020元。 2022年9月15日,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602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并参照《宁德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细化标准》第77条轻微项 当事人已于2022年9月20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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