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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闽农综 〔2021〕40号)文件的要求,经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供销社等单位研究后,确定各县(市、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数量(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申报评定程序,于2021年7月1日前联文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各县(市、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