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0-0200-2023-00024
  • 发文字号: 宁农〔2023〕6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0
  • 标    题: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农〔2023〕65号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22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宁委农办〔2020〕2号)和《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林业局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农〔2020〕100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按照《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宁农〔2020〕100号)明确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评审程序,开展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

  2023年全市拟评选5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涉及林业、渔业家庭农场的,会同林业、渔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意见,于9月30前,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附申报材料和《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材料要求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宁德市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部分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三、有关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目前发现个别县(市)家庭农场数量多,示范场培育数量比较少,达不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目标。各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地区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

  联系人:孙清海(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70621;电子信箱:ndsjgz621@163.com

  附件:1.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