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20-0200-2023-00023
  • 发文字号: 宁农〔2023〕6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2023-08-10
  • 标    题: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宁农〔2023〕64号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18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宁农〔2021〕51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市级示范社评定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宁农〔2021〕51号)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评定程序

  1.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向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由相关行业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2.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同级财政、海洋渔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经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同意后(没有成立联席会议的须报请县分管领导同意),行文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连同审查意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将按行业进行分类后的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意见。

  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市农业农村局将专家评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示会议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宁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有效期3年,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评定数量

  2023年全市拟评选5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业38家、林业2家、供销10家。在同等条件下,联合社、粮食类和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予以优先推荐。各县(市、区)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要求提交本社相关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3.内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5.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6.2021年、2022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7.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纳入“一品一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证明;

  9.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报告;

  10.《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只限畜牧业类合作社提供);

  11.近2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成员账户(5户);

  12.县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

  13.能反映合作社情况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5.填报市级示范社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16.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成员合作社的市级示范社文件(复印件)、办公场所图片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农业类合作社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非农业类合作社3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二、有关要求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情况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一项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目前发现个别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示范社培育数量比较少,达不到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目标。

  2.各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地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取消其三年申报市级示范社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属县申报资格一年。

  三、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地址:宁德市闽东西路8号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70621;联系人:孙清海

  电子信箱:ndsjgz621@163.com

  附件: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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