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序时推进粮油生产的通知
宁农规〔2024〕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按照《2024年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工作进度安排表》(附表)抓好落实,序时推进粮油生产,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持续压实生产责任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全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到村,压茬推进。在生产关键时期,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同时做好阶段性生产进度上报,5月上旬、8月上旬前分别报送春粮、夏粮(早稻)生产情况,对未完成春粮、早稻和全年生产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约谈。粮油生产底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继续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实绩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中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降低一个考核档次处理。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紧盯目标,序时推进,一茬抓一茬,一季抓一季,对于未达序时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加快生产进度,推动补种扩种;要建立工作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挂钩联系指导、现场调研检查督导、生产情况调度等形式督促各地切实扛起粮食安全责任,并按时报送农情调度报表,推动粮食生产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底线目标任务。

  二、全面强化政策落实

  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中央惠农政策,按规定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发放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积极扩大再生稻生产,可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催芽肥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提前组织乡村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录入等工作,从6月开始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实行周报,6月最后一周实行日报,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并录入,对未按时发放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或约谈。积极落实省“九条措施”和市“七条措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本级配套扶持政策,降低起补面积、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政策惠及面。鼓励发展双季稻,省级对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市级对完成生产目标超额面积排名在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给予每个乡镇奖励10万元和每个村奖励5万元。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实地进村入户等方式,做好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科学推进防灾减灾

  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协作,强化农情灾情会商,健全工作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粮油作物因灾损失。加强农情调度信息报送,一旦发生灾情,及时报送受灾情况,为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决策部署提供重要依据。加强病虫害检测预警,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重大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抓好救灾备荒应急种子等防灾物资储备,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生产需要。继续巩固和扩大水稻种植、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等政策性保险参保面,水稻保险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其他粮油作物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增设甘薯等地方特色粮油作物险种,并探索开展野猪危害粮油作物叠加商业保险,提高粮油生产保障水平,减少农民损失。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粮油生产的影响。

  附表:2024年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工作进度安排表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附表

  2024年序时推进粮油生产工作进度安排表

重点工作

年度目标

节点目标

进度安排及落实措施

全力稳定粮油生产,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抓。

全面完成2024年粮播面积134.9万亩、产量47.8万吨、大豆5.48万亩、油料3.85万亩底线目标。

一季度

(完成18.2万亩春粮、0.6万亩油菜指导性目标)

1.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市级3月上旬前细化分解年度粮油生产目标至县(市、区),3月底前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压实粮油生产属地责任。

2. 春耕备耕指导。召开春季农业生产会议,延续执行市级稳定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指导推动县级出台配套惠粮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春粮和油菜田间管理,力争完成18.2万亩春粮、0.6万亩油菜阶段性生产目标。

3.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工作。1月提交佐证材料,3月迎接省实地抽查。

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完成村级登记工作。

5. 农情调度报表。每周二前报送春季报表及农情信息调动系统需要报送的报表。

二季度

(完成5.3万亩夏粮、1.4万亩早稻指导性目标)

1. 推进夏粮生产。抢抓季节,推进5.3万亩(早稻1.4万亩)夏粮生产,完成粮食播种面积60%以上的阶段性粮食生产目标。

2. 实施单产提升行动。开展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及大豆增产增效示范等项目,建设4个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2个油菜增产增效示范片,提高粮油作物单产。报送福鼎扩种油菜项目总结、蕉城山垅田项目宣传报道。

3. 落实市“七条措施”。根据措施要求,及时发放完成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超额面积排名在全市前10的乡镇和前100的村奖励资金600万元,进一步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

4.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月底完成乡镇审核,5月底完成县级测算,6月底完成发放和系统录入。

5. 农情调度报表。每周二前报送夏季报表及农情信息调动系统需要报送的报表。

6. 做好防汛减灾工作。4-6月是我市降雨较多月份,暴雨洪涝灾害发生较为频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牢固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

三季度

(完成134.9万亩粮播面积、5.48万亩大豆、3.85万亩油料年度目标)

1. 全面完成年度粮播面积目标。全力推进“三夏”工作,切实抓好早稻等夏粮收获、中晚稻等秋粮夏种夏管,全面落实134.9万亩粮播面积、5.48万亩大豆、3.85万亩油料年度目标任务。

2. 做好防台抗旱工作。7-9月是我市台风、干旱等灾害天气多发时间,也是占全年粮食80%的秋粮生产关键时期,要牢固树立抗灾“一盘棋”思想,全力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夯实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基础,确保全面顺利完成粮食生产各项任务。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总结和绩效目标表。

4. 规模种植双季稻奖补。发放奖补资金。

5. 农情调度报表。每周二前报送秋冬季报表及农情信息调动系统需要报送的报表。

四季度

(完成47.8万吨年度目标)

1. 全面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抓好中稻、晚稻等重点秋粮田管和收获,全面完成全年粮食生产47.8万吨目标任务。

2. 部署推进2024年秋冬种粮油生产。落实秋冬种粮油生产计划,及时细化分解落实到乡到村。重点推进马铃薯生产和油菜扩种,抓好防寒防冻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来年春粮丰收。

3. 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联合财政部门审核保费补贴申请,11月10日前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4. 农情调度报表。每周二前报送秋冬季报表及农情信息调动系统需要报送的报表。